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我校因公出国(境)审批即日起正式启用线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等学术任务,均通过OA系统进行线上审批。
二、操作路径
登录学校OA系统→点击“新建流程”→选择“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选择“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邀请函、日程安排、经费预算等)→提交后系统自动流转至所在单位、国际交流合作处、财务处、经费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等节点审批。
三、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确保审批及签证办理时间充裕;
2. 上传材料须清晰、完整,邀请函需包含出访人员基本信息、出访时间、费用承担方等关键信息;
3. 审批进度可通过OA系统实时查看,审批通过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办理任务批件及护照签证手续
四、咨询联系
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包红英,电话:13940090572。
特此通知。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6年3月13日
一审一校:包红英
二审二校:胡 泊
三审三校:王 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