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办理公派临时(包括出席国际会议)赴台的手续。
一、详细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大学出国/赴港澳申报表》。
二、填好以上表格经院级领导审批后,连同邀请函等办理赴台任务批件材料交到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初审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校长同意签字后出校发文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㈠厅级、副厅级以上干部(校长、副校长)。
1. 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2. 报送分管教育副省长审批。
3. 分管教育副省长审批后取回,报送省台办。
4. 根据省台办赴台任务批件办理入台通行证。办理赴台任务批件所需材料如下:
★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出访日程(详细出访计划);
★出访人员名单 (参加国际会议的所有人员名单);
★入台证复印件;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自行下载);
★身份证复印件。
㈡处级(正高级)以下党政管理干部及教师。
1. 报送省台办。
2. 根据省台办赴台任务批件办理入台通行证。办理赴台任务批件所需材料如下:
★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出访日程(详细出访计划);
★出访人员名单 (参加国际会议的所有人员名单);
★入台证复印件;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自行下载);
★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携带赴台任务批件、户口本、身份证、入台证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通行证。
五、返校后一周内将出访总结报告上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