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台手续办理须知

文章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25-09-19 浏览次数:11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办理公派临时(包括出席国际会议)赴台的手续。

一、详细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大学出国/赴港澳申报表》。

二、填好以上表格经院级领导审批后,连同邀请函等办理赴台任务批件材料交到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初审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校长同意签字后出校发文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㈠厅级、副厅级以上干部(校长、副校长)。

1. 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2. 报送分管教育副省长审批。

3. 分管教育副省长审批后取回,报送省台办。

4. 根据省台办赴台任务批件办理入台通行证。办理赴台任务批件所需材料如下:

★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出访日程(详细出访计划);

★出访人员名单 (参加国际会议的所有人员名单);

★入台证复印件;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自行下载);

★身份证复印件。

㈡处级(正高级)以下党政管理干部及教师。

1. 报送省台办。

2. 根据省台办赴台任务批件办理入台通行证。办理赴台任务批件所需材料如下:

★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出访日程(详细出访计划);

★出访人员名单 (参加国际会议的所有人员名单);

★入台证复印件;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自行下载);

★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携带赴台任务批件、户口本、身份证、入台证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通行证。

五、返校后一周内将出访总结报告上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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