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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师范大学外籍教师相关待遇规定

    文章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25-09-18 浏览次数:11

     一、外籍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

      1.工资标准

    学历层次12 学时16 学时超课时
    学士(或同等学力)3,300 RMB5,300 RMB100 RMB/学时
    学士 + TESOL/TEFL3,550 RMB5,550RMB100 RMB/学时
    硕士(或同等学力)3,800 RMB5,800 RMB100 RMB/学时

    每年的二月和八月,所有外籍教师工资一律为3000元人民币,对于下一学期继续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可获得下一学期前的假期工资。

     如果在六月的时候进行小学期活动,外籍教师在当月平均每周完成课时不足12学时,当月工资应为周12学时的工资。

      2.工资发放

    外籍教师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储值卡作为工资卡;

    工资每月8日前及时发放;

    每月工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纳税。

    (二)其他待遇

     1.校内为外籍教师提供免费住宿,标准为一室一厅;如不住校内,在校外自行解决住宿的外籍教师,学校每月补助800元人民币。

     2.每位外籍教师每月补助电话费100元人民币。

     3.为外籍教师办理校园卡,并开通用餐、上网和借书功能,午餐与在职教工待遇相同。

     4.每个学期组织外籍教师进行短途旅行,根据教师意愿可带家属,但是需要教师自己承担相关费用。

     5.免费学习汉语。

     6.每一个合同期内接站一次,送站一次。

     7.为每位外籍教师办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7. 学校承担外籍教师在华居留手续办理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体检费、签证/居留许可办理费、照相费、邮寄费等等。

    (三)机票报销

     学校依据合同规定为外籍教师提供或报销机票,完成一个学年合同期的提供或报销一次往返机票;完成一个学期合同期的提供或报销一个单程机票;完成一个学年合同期不回国继续留聘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机票提供会报销应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

     (四)假期

     外籍教师享受同其他中国教师相同的假期,逢圣诞节,国际交流合作处可同用人院系协商,放假一天(也可不放,上级管理部门未作规定)。

      二、外籍教师工作和考勤制度

      1.外籍教师应依据合同完成应承担课时,请假需提前告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工作院系相关人员。对于无法按合同完成承担课时的外教,应按旷课数量,扣发部分工资。另外,对于旷课过多的外籍教师,国际交流合作处有权解除合同。

      2.外籍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应由用人院系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定期反馈。

      三、合同续签及离职

      在合同期结束前两个月,学校应书面通知外籍教师是否续签。对于不续签的外籍教师,根据其需要为期提供相关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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